加拿大投资移民要多长时间?
关于 12 年前的旧事,其实当时我也参与了一些讨论(主要是和几位在政府服务的同事),不过没有留下记录,所以只能凭印象回忆了……
我记忆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节点是: (a) CIC 在 2007 年秋天开始准备对 IMM-526 (即现在的 ITA )进行改革; - 这一消息是由当时的政策分析师 Kevin Turner 和另一位同事在当年秋天的一次内部讲演中透露的; - 这项改革计划的核心内容是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审批速度并增加可批量审理的案件数量,以应对当时日益增长的申请量和不断恶化的积压状况 —— 这个目标最后被写进了《移民局未来十年行动方案》,该文件于 2008 年初发布; - 我记得这个文件中也有「优先处理申请人来自北京和上海的」等表述。
(b) 根据 2009 年出台的《新移民法》第 23.2 条,联邦移民局被赋予了对 EOIR 案件进行终审的权力(而不再是仅具有上诉权),这意味着 CIC 的仲裁员不再拥有对移民案件的终审权; - 对于这项立法,CIC 一开始并没有做好准备,例如很多移民法官仍然不知道他们对裁决结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 因为法律要求的期限是从移民法案颁布之后算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因此这项改革必须在 2009 年 9 月之前完成(但可能实际完成的日期更晚些); - 由于 CIC 对这项工作准备不足并且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大量人员培训并转换业务模式(将原来由 NAFTA/WTO 引申出的一些规则改为由《移民法》来规范),因此在 2009 年下半年到 2010 年上半年期间出现了许多程序上的混乱。
(c) CIC 在 2009 年年底开始对 2004~2008 年期间的 EOIR 判决进行重新审核,以判断哪些应该推翻或发回重审; - 当 CIC 工作人员发现需要推翻或发回重审的案例数量远超预期时,他们就启动了快速处理机制,并成立了一个快速处理小组; - 这一快速处理机制在当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不满,因为按照法律规定,CIC 原本只需要对所有案件都进行审查,然后再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推翻或发回重审; - 我印象中当时也曾经有同事向 Kevin 和他的领导表达过这种看法——虽然后来他们都没有再对此说过什么,而且我也只是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而已。 至于你提出的时间问题,我想可能是受上述事件的影响。
以上是我能记起来的全部内容了……如果还有补充或者更正,敬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