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pr还是回国?
这题我会,最近刚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先介绍背景,老公在加拿大读研时认识的现在的老婆(我),当时他移民签证快到期了,准备回国,而我刚从国内过来读研究生,两人认识并结婚。然而,他签证期还没到就怀孕了。。。于是我们顺理成章地拿到了枫叶卡。现在孩子马上5岁了。 因为一直在加拿大生活,我也就顺便拿了加拿大护照。
但是!!!2014年我们回到成都办签证的时候,由于我之前的留学签证还有效,所以只签了3个月有效期的访问签证,并且注明不能工作。(此时,我的枫叶卡已经过期两年) 但,重点来了!!!我在签证到期前一个月,给移民局发了邮件,说明了情况,并附上护照和枫叶卡的照片。本以为可以顺利延期,谁知道他们给我的答复是,由于有劳动合同,因此不可以,然后给了我两个选择 :一是回国等几个月再重新申请;二是以旅游签证入境,然后在加国等待。
由于当时怀着二宝,回国的机票又贵得吓人,我们就选择了后者。于是在2014年底,我们拿着6个月的旅游签证来到加拿大,并在第7天开始工作。当然,这期间我们也没忘了给移民局发邮件汇报我们的工作情况。终于,在我们的坚持下(天天发邮件),移民局给我们发了批文,允许我们在毕业后继续工作并拿工资。 但问题是我们拿的工资是税后收入啊!!!每次交税的时候,我们都如实申报了收入。这样一直相安无事地工作到了2018年。
今年初,我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赶紧告诉移民局,并准备休产假。然而,移民局的态度从此180度大转弯,先是说按照法律规定我不能工作了,然后又说我工作的公司没有合法资质,我的工资也不符合规定等等。还让我提交所有的过往工资单,以便他们重新核算。总之,各种刁难。 我气哄哄地找了律师,律师态度也非常好,他说这种案子他以前遇到过,最后法院判定移民局胜诉,理由是申请人违反了移民法中关于工作许可的规定。至于申请人的其他诉求,比如孩子国籍以及此前纳税的诉求,法院都拒绝受理。
听律师这么一说,我又怂了。因为据律师说,这类官司胜率不大,而且时间跨度太长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正在我很无助的时候,一个朋友给我介绍了李阳律师。李阳看了我的材料之后说,这个案子虽然看起来复杂,但实际上处理起来并不困难,关键是要找准切入点。于是,他教了我一招。果然,用李阳教的招数跟移民局沟通后,事情有了转机。现在,我和宝宝已经拿到临时居留签证,终于可以在加拿大安心待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