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UCL学的是LLB(Hons) 也就是通常说的Bachelor of laws,是正统的法学本科(相当于国内法学本科生拿到的法学学士学位) 而没有选择LPC(Graduate diploma in law)是因为这个证书只能获得英国的律师身份而不是美国的律师身份,而且难度和开销都比LLB大很多。虽然LPC的课程设置和LLB很像只是少了一些必修课,但是想取得好成绩并不容易,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准备。
在UCL读LLB是纯英文教学,我是在中国完成的申请流程,然后直接去到UCL开始学习的。因为是正式课程所以入学要求也比较严格,要参加学校自己安排的pre-sessional English course来保证你能顺利跟上课程的进度和学习压力。
另外因为我是国际学生而且也不是以研究生的身份申请的,所以在UCL读完两年LLB以后不能像本国人那样直接申请Master by coursework,而必须再花一年时间考一个Legal Practice Course(这是美国法律专业的硕士文凭,不是英国的GDL或者LPF)才能获得在美国进行执业的法律资格。但是拿到这个学位并不困难,基本好好准备考试就能过。当然如果以后你不在美国发展而是回本国或是到其他英语国家,那你的LLB就是完全有效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