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移民款多拿的怎么退?
我办过好几起这种案子,都是近亲属报失踪然后申请遗产继承,最后查明死者根本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也没有生死不明的情形;所以被法院宣告死亡后的继承关系就恢复了,之前继承人领取的全部都要退还! 还有一种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法律程序宣告失踪或死亡后,如果实际没有失踪,也不是由他人冒用其名义办理户籍注销、身份证变更等相关事宜,而原户口并未注销的,应确认其民事主体资格继续存在并恢复效力,因此之前领到的款项也要退回来。
当然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和原因各有不同,但是处理流程是大同小异的。
1、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90日内自杀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虽然从常理上来说是不道德的、不应当予以鼓励或补偿的,但保险合同已经约定这种情形下保险人应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身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90日后自杀的,根据“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更谈不上利用保险合同谋取私利,因此不受该条款的限制;对于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