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永久居民有移民监吗?
没有,但是要有在瑞居留身份。 所谓居住条件是指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要在每一个财政年度内在瑞士住满六个月,并且不能是空挂名。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交社会保险金:
1. 在瑞士没有工作;
2. 年满65岁且全额领取退休金;
3. 过去五年中每年在瑞停留天数不足180天(申请欧盟公民身份者无需达到这个停留天数要求);
4. 有医学证明不适合工作或全职学习;
5. 过去五年内每年在瑞士居住时间不足180天或有充足的理由说明为何未居留在瑞士,如留学、在瑞士公司内任职但工作地点位于国外等。 对于申请欧盟公民身份的公民来说,若申请时满足上述的居住条件则可免于参加欧洲社会福利保险计划,否则申请人需交纳个人和公司应缴的社会保险金。
根据瑞士永久居留条例,外国人在瑞士获得永久居留权后,应当尊重瑞士的法律。如果一个永久居留者离开瑞士长达5年之久,而在这段期间内又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其需要必须在国外生活、工作,那么瑞士的有关当局就可以根据上述第6条第3款的规定剥夺这个永久居民的居留权。
在现实生活中还发生过这样一类案例:如果一对瑞士夫妇在获得第三国的永久居留后,决定长期定居在第三国,而他们的孩子仍然具有瑞士国籍,那么,作为瑞士孩子的父母是有可能失去第三国永久居留的。这是因为,第三国要求父母一方在获得永久居留后继续在第三国居住,不能居住在瑞士,否则就有可能被取消在第三国的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