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学什么条件?
1949年,日本制定了《农地法》和《农业发展法》,在法律上确立了“以农地私有化和自由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农地在土地制度中的核心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后又先后颁布了《粮食保护法》、《农作物种籽法》等,逐步形成了现在的日本农业产业政策。这些政策和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稳定农民预期,通过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引导产业布局及资源流向。比如《粮食用途专用田特定法》中对“专用田”的定义: “(一)种植小麦、水稻、杂粮(包括豆类)、油料作物的农田。 (二)以生产蔬菜、瓜果为主要的农田。” 同时,该法对用于以上两种用途的耕地面积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禁止将耕地用于非粮用地。
除了法律保障之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各种行政干预手段确保农产品价格稳定,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战后至80年代初,日本粮食产量一直维持高位,政府几乎没有动用储备粮,因此也没有出台托市收购的政策。但从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国际粮食价格的急剧下跌,日本国内小麦等主食价格上涨乏力,农民收入受到很大影响。为此,日本政府开始动用储备粮,并于1985~1987年间累计买入约350万吨粮食,平抑了当时迅猛上涨的粮食价格。进入21世纪之后,虽然国际粮食市场风云变幻,但日本始终能保持良好的供求关系,谷物自给率也保持在80%左右的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