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有哪些档案?
(1)、公务员档案
考上公务员,档案留在所在单位。若参加事业单位编制考试且已经正式录用,则在单位录用手续办理完毕时,学校应向考生发放事业单位《报到证》,其档案及人事关系同时转到所录用单位。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档案
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在校就业指导中心保留两年,期间学校可以收费代为保管,也可以学校同意的情况下转到其他档案接收地。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则学校凭就业协议书将档案转出;如果毕业生不签就业协议,则要在两年之内将档案返回原籍,学校和档案接收单位不得扣押应届毕业学生的档案。
(3)、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档案
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学生,若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暂无接收单位或无人事管理权限,其人事档案一般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生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4)、计划内选调生档案
参加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生秋季统一考试(简称“选调生”)被某市(州)党委组织部正式录用的人员(包括本科、研究生),本人人事档案由录用的市委组织部管理。
(5)、军队院校毕业生档案
在地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部队在编人员不转档案。其他军队院校毕业生的档案由院校负责寄送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市、州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6)、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入伍的学生档案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被批准新生入伍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为大学新生、在校生或往届毕业生的档案应递送或寄送原毕业学校保管。
(7)、出国留学人员档案
国家公务人员、高校教师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宜出国,凡私自雇用人员代为管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档案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人事人才服务机构。其他成分的出国人员,其档案可由其本人或亲属托管所在区的街道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