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打工如何避税?
德国的税制非常繁杂,不同的收入缴纳不同的税,而且这些税收政策一直在变化。德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综合说和分离说。
综合说:将工薪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收入以及生活津贴全部合并,然后按一定的税率,一次性征收全额所得税。
分离说:将工薪收入及生活津贴分开,各自按一定的税率征收全额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和财产收入则照旧,分项计算,合计总额,然后单独确定税率,征收全额个人所得税。
从征收方式来比较,德国的个人所得税更像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而在德国除了交个人所得税外,还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证劵交易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遗产税以及其他相关收入税等等。
在德国如何避税?
在德国,各种基金会很多。设立基金会相当于设立一个公司,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可以开业从事某些活动,这些活动是受法律限制的。
例如,一家制造厂由于承担某些社会任务,将厂名改为“卡尔马克思制造厂”,则该厂就免掉了许多税收。又如某一个人想购买一门大炮,但他又不能开立企业,于是他便设立一个基金会,由这个基金会去购买大炮。
还有一种情况,某个企业拥有许多专利,当这个企业还在经营时这些专利的使用费是无法计算的。企业一旦关闭,这些无形资产便消失了,计算起来和使用费的数额都将很难办到。
但设立基金会后,却可以保护这些无形资产。基金会可以自由使用这些专利,并获得其转让和使用收入,而无须缴纳任何税款。
当然设立基金会也不是万无一失的。它的缺点是:必须有一个很精明的经理才行,因为基金会一切事务应由他负责处理。如果这个经理是傻瓜,则基金会很快便会破产倒闭。
第二种方法是建立联合公司。例如,两位私人业主想创办一个企业,但又不想承担创办企业的责任风险和税收责任。他们便成立一个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由两个股东组成,每人持股50%,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公司盈利,每个股东各得50%的盈利;如果公司亏损,每一个股东只负50%的亏损。这样,他们便避掉了创办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和税收责任。
第三种方法是转让定金。这种情况和双重委托以及多重委托相似,但性质不同。假定甲用30000马克购买一套房子,但在支付之前他发现自己犯了错误,不想购买了。但房子已安排好,定金也已收到。于是他便与出售人乙约定:定金20000马克作为定金违约金,另10000马克由乙以租房的形式如数返还给甲。这样,甲便免除了违约金责任,而乙也取得了利息收入,这两个方面都有了保障,而税收机关一无所获。
第四种方法是海外分派,即把公司在海外的一个分支机构作为避税地。当然,这个分支机构在避税港必须有一个适当的性质。比方说,在法国有一个船舶修造厂,这个修造厂便是避税港。如果德国公司在这个法国的避税港开设一个德国制造厂,则制造厂的收入便可以不纳税。一旦这个法国的避税港发生了改变,则全部税收责任便要回到德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