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家不是全球征税?
根据国际惯例,公民在其他国家拥有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有价证券、现金等,原则上将依照该国法律,由纳税人主动向有关国家当局申报,并依照该国法律予以课税。但是,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或者税收管理较宽松的国家,公民有可能没有主动申报而获得纳税义务。
哪些国家不是全球征税?
很多国家的税收政策都是可以全球征税的,但是一些发达国家或者税收管制较严格的国家是不能够进行全球征税的,如果要进行全球征税,必须要在当地进行居住或者是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1、美、英、法、德、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新西兰、以色列、韩国。除以上国家外,世界各国(包括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匈牙利、葡萄牙、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的对海外公民的境外收入均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按照税收协定或税收法律规定的申报及缴税义务。
我国于1995 年1月1日开始实行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87号令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其在华境内机构,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国家规定,应予纳税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也就是说,对于外国公民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如果适用税收协定或税收法律有规定的,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
2、没有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指南》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有:印度尼西亚、俄罗斯、波兰、南斯拉夫、泰国、土耳其、印度、斯里兰卡、乌兹别克斯坦、越南、东南亚国家联盟(含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度国民大会(含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不丹、锡金、缅甸、尼泊尔、拉杰斯坦)。
3、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有:新加坡、韩国、泰国、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以色列、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希腊、丹麦、俄罗斯、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南非、日本、巴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西、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大韩民国、墨西哥、新加坡、菲尔宾、泰国、印度、秘鲁、俄罗斯、白俄罗斯、泰国、印度、菲律宾、越南、不丹、蒙古、斯里兰卡、印度(GST)、马来西亚(VAT)。
4、对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支出,在国外支付的免税款以及外国捐赠的免税款,在国外支付的社会救济、医疗保障、住房、教育、税后工资等免税款,在国外支付的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等均在免税范围内。
5、对境外个人从转让中国境内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或者境内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境外个人从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或者因处分中国境内的不动产以及具有房地产交易性质的赠予、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国外个人从中国取得的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外国人和取得永久居住权地的个人进行投资或者受让企业资产,转让或者出售其在企业中的股权,或者将股权转让给企业其他股权持有者,可以暂减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