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签证是f签证演变的吗?
1.F和M的起源 最早的时候,在美国留学都是拿的“非移民”签证,也就是非长期居留的那种。当时还没有现在的分类,所有的人都是拿的同样的签证,叫non-quota immigrant visa(非配额移民签证)。因为这种签证的特点是不限制留美时间,所以很多人都在美国定居了,然后移民法就出来限制这些人了。
为了限制这些人,他们规定了每个国家允许移民的人数是有上限的,比如中国每年只能移民200人,印度每年400人等等;同时他们还规定,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如果在美国连续待满5年并且有稳定住所和工作,就可以申请永久居住权(绿卡)。这个规定虽然看上去挺合理的,但实际操作起来有很大的漏洞——比如说我拿的是中国签证,我住在旧金山没有回过老家,但是我在纽约开了个餐馆,这样我就是纽约人而不是中国人了,就可以按照纽约的标准来得到移民资格而不用受到中国那200人的限制……于是这个政策就很快被滥用了。而且这个标准也很快被用烂:只要你在美国有一间房子和一份工作你就可以申请绿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会于1924年通过了一个新的法案,对所有的非移民签证进行大改动。新法案将原来的非移民签证重新分为四类:A、B、C和D类,其中A、B两类依然是非移民的,C类和以前的非移民签证类似,仍然是对移民的限制。D类的签证则完全变成了“临时移民签证”,用来限制那些之前被认定为非法在美国定居的非移民——这就是后来的M和F签证的前身。
这个法案出台之后,移民局开始严格区分A、B两类的非移民签证和C、D两类的临时移民签证。在发放这两种签证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样:前者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而后者则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入籍计划书。 直到30年代末,由于移民法的限制,美国大学里外国学生的比例已经下降到了历史最低值不到百分之一。当时的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这是美国的耻辱,他们认为美国政府应该放宽对外国留学生入境的要求,以促进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于是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当时的移民局局长沃尔特·弗里曼(Walt Whitman Freeman)和美国大学协会以及一些大学联合向国会提议修改1924年的法案,给予外国人更多的赴美学习机会。在这个提议下,国会通过了1961年移民和国籍法修订案,正式建立了F和M签证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