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签证有哪几种?
目前,申请人可以办理以下两种签类型中的任一种:
单次入境签证 (Vv) 多次入境签证(VV). VV允许您在两次或多次过境时访问欧洲经济区EES成员国之一,包括:冰岛,挪威和瑞士以及欧盟所有其他成员国(阿尔巴尼亚、安道尔、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 Bosnia and Herzegovina、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摩纳哥、蒙古、黑山、北马其顿、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土耳其);
瓦努阿图、梵蒂冈城、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乌克兰、阿塞拜疆和马其顿。
注: 2017年6月9日起, 签证申请者必须在签证申请中心交纳签证申请费用后才能递交申请。
注意: 从2015年8月3日起, 在北京和广州的签证申请中心只接收通过在线系统提交的签证申请表(DS-Forms), 不接受手写签名及用电子签名代替手签名. 对于所有已提交的手写签署和电子签名的签证申请表,申请人都必须提供相应的手写签名和电子签名的公证书。如果您的签证申请已经获批,且您未收到通知取签的通知信,请仔细查阅本网页以了解有关取护照的相关信息。
对于前往申根区的旅行者来说, 他们可以在出发之前从任一成员国的海关进入该国进行为期最多三个月的非工作访问。在入境申根区时,除需要出示机票外,还需要出示事先获得的签证。
请注意: 从2014 年10 月26 日开始,任何持有有效多次往返签证的访客都将被限制在每份签证每年不超过五次入境。因此, 即便持有多次往返签证,您每次入境的次数也将受到该签证的限制。
更多关于限制信息, 请参阅我们的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