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租房可以退吗?
可以退,但是可能有问题。 我来新加坡工作,办理的工作准证是EP,女朋友在我后面来的,办理的是SP。 因工作原因需要搬到乌节路居住(从圣淘沙搬去乌节),我们在国内做了大量的“功课”,看了无数帖子,也咨询了律师,最终决定和房东签了4个月的租约,2016年8月3号签的合同。
由于我们新公司给提供的宿舍条件太差,入住当天就打算把东西搬到房子里去,第二天开始住进来。(注:我们是临时接到调动通知,因此只有2天的搬家时间,非常着急) 住进去后发现很多问题:
1.房间里有之前租客留下来的很多杂物。
2.房子整体很潮湿,不通风,特别是房间里面的味道特别大,怎么都散不去,当时正好处于雨季,天气一直很潮湿。我身上很快就起了湿疹,女朋友因为对气味敏感,整个孕期都在饱受痛苦的折磨。(补充:我在这边待了半年,一直都有反复)
3.空调效果很差,房间特别闷热,即使晚上空调开到最低温度,室内仍然感觉非常热,必须通宵用电扇吹才能睡着。
4.公寓楼里面没有电梯,我们搬到7楼非常累。
5.房东是一个中国人,人特别好,也很仗义,我们有什么问题都是直接找他帮忙解决。 但是,让我们放弃这间房,我们宁愿搬回以前住的宿舍也不愿意! 为什么我们愿意住条件更差的宿舍而放弃这间房呢?原因就是:
1.空气能慢慢好起来;
2.我们养的狗狗可以在房间里随便跑;
3.房子里没什么杂物,干净多了;
4.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终于不用花钱了! 因为我们的工资还没领到,所以所有的费用都是在国内垫着。 最后,我们坚持了4个月,在12月份的时候实在是坚持不下去了,我们准备退房走人。
这个时候我们才发现,原来我们之前的“功课”白做了,问律师也是白问,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房东的原因导致你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而且你可以拿出切实的证据(比如医生证明、化验单等),那么恭喜你,你可以顺利拿到房东赔偿并且顺利脱身。
但问题是我们搬过来之后,身体上的不适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才出现的,而我们因为急于搬家,很多事情都没有留下证据。(比如要证明房子里的味道导致我身体出现不适必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可是因为我们离开已经半年,去医院重新开证明已经不可能了)
最糟糕的是,房东根本不承认房子里的味道导致了我们的疾病,他一口咬定就是我们体质的问题。而在我们提出索赔的时候,他也坚决拒绝。 最后我们无奈只好起诉了他,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当中………希望我们能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