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入管局还受理吗?
1,有在留资格认定书,签证还没下来时 因行程变动不去了的情况,向入国管理局申请退还申请材料(放弃)。
2,有在留资格认定书,签证下来了 因行程变动想延期到另外一个签证项下的,向日本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申请延期;
3,已经拿到了在留卡 因行程变动想回国的情况,申请延期或者退职,需要看所在公司有无退职意向;如果有的话,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即可;如果没有的话,需要公司开具退职证明,然后个人申请退职,同样需要等待。
4,已经拿到了在留卡 现在想来日本的,重新申请新签。 以上几种情况,对于申请人原本的条件要求都没有变化,只是根据出行时间的选择,最终落到审批机构手上时的审批材料会有不同。 举例说明: 如果A申请人是2019年7月1日来到日本,因为行程变更需要申请退费,那么他的申请材料将会被送回到广州总领事馆,广州总领事馆将再次对该申请进行审查,若核准通过后,会将原申请材料退回至北京使馆,由日本使(领)馆发给退费确认书,同时,原申请失效。然后再由广州总领事馆通知有关金融机构办理退款事宜。如果银行汇款成功确认后,该使领馆再将有关银行单据送交日本使(领)馆,由日本使(领)馆给发认证完毕后的最后凭证。整个流程大概需要6个月的时间。 但如果是B申请人打算今年(2019年)赴日,则无需再返回中国提交申请,只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到日本驻华使馆、领馆或代办处申请签证即可。由于申请在保留期间内可无限制多次进出日本,因此也称为“永住者确认诏书”。 当然,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关注两个时间节点:
一是材料送进日本相关部门的时候,二是等待结果的时候。在这期间,申请人的状态都是“有在留资格,但未入境”的,也叫作“超期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