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怎么解除?
1. 引言 2015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刑法修正案(九)》。 修改后的刑法典第245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情节严重,非法所得金额较大的;(五)盗窃出土文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此前,对于破坏文物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典第329条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擅自发掘未确定的古代墓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此次刑法修正案将原条文规定的处罚对象由“擅自开采”修改为“盗掘”,并将一些情节严重的情形列入刑法规制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刑事立法的修订是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其中还首次对文物建筑的火灾风险提出了要求——对无法确定年代的新石器时代至殷商时期的古河道、古城墙等建筑物以及尚未确认为文物的建筑和构件,也应当加强消防管理。 根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民居、庄园、园林等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对文物建筑的定义是:“中国境内具有文物和考古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历史形态或实体。包括:古建筑,石刻碑铭,墓葬,城址,窑址,其他遗址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对文物建筑的防火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做好登记审批及建档备案工作,二是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三是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整治,四是加强用电用火管理,五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