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移民难办吗?
看了上面几篇答案,很感动,大家都很热心地回答了问题。我也来回答一下吧! 首先,加拿大公民申请同居伴侣移民是不是很难呢? 答:不是的! 加拿大移民政策相对美国来说是比较“温柔”的(相对于欧洲国家来说),对申请人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你们之间的关系是真实的,并且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去证明,就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的申请;在获得绿卡后,只要你们的关系继续维持,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有希望在境内顺利转成公民身份,拿身份证。 所谓真实的关系,就是你们在申请的时候,已经在一起生活至少12个月了。期间彼此相互依赖,互相支持,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了12个月以上。
至于如何证明关系真实存在,其实也没有那么难。比如,可以展示你们一起生活的照片、彼此的信件、共同购买的物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关键是这些证据能够体现你们的同居关系是真实且持续的。 不过,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然后陪同对方一起办理移民手续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婚姻状态在中国是不允许查不到的。虽然可能你已在其他省份有过婚姻登记,但数据库是没有联网的,所以系统还是查询不到。这样就会在审核阶段导致材料不合格而被拒。 如果不想有此类事情发生,那么最好在入境前就办好一切申请事宜。或者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拿到护照后再回国内登记。这样就不会出现被拒的情况了。
同居移民并不难,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与担保人的同居关系符合移民局规定的事实婚姻,即可获得与配偶移民同等的待遇,申请加拿大移民。而要证明与担保人有事实婚姻关系,申请人需要有下列一种或多种证明:
1、双方签署一份宣誓声明陈述二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双方要亲自到加拿大授权的官员(指定的公证员、律师、加拿大法官、专员或加拿大官员)面前做此宣誓声明。此外,如果可能的话,双方应另外各找一名年满18周岁可以证明您们之间的同居关系的见证人,该见证人还要亲自到加拿大授权的官员面前对见证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作出宣誓声明。所有宣誓声明需要使用或翻译成英文或法文
2、出生在加拿大境外的申请人要提交一份外国婚姻记录文件,文件要使用或翻译成英文或法文。
3、证明有同居关系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双方居住地的租赁协议、双方在同一地址缴付房租、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的单据、使用双方姓名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双方姓名登记在同一行驶证或驾驶执照上、双方姓名登记在同一保险单上、双方合照的照片(如果可能的话,带日期的照片最佳)
以上资料并不能绝对的证明是同居移民,加拿大移民局官员在审核时可能会要求移民申请人补充其他能够证明二人有事实婚姻关系,达到同居移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