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海外还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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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要分情况讨论。 一方面,如果申请人是作为外国人的身份去继承财产的话,需要看所持有的身份是否允许其享有该国的遗产及继承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比如在美国,根据美国的法律,外国人一般是没有资格直接向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是破产管理人等请求交付遗产。但美国有关法院有权对美国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遗产进行分配并强制执行。

然而,美国《领事继承权法案》规定:某些来自加勒比海地区的公民和居民因其在原住国政府的税务责任而获得了免税待遇,这类人以非纳税人(non-taxpayer)身份死亡后在美遗产可免交赠与税与遗产税;根据1978年的《外国信托契约诉讼改革法》,对于来自加勒比海地区的个人在美国的遗产也可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符合这些免税条件,就可以成功继承。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给予外籍继承人一定的免税政策的,例如英国就对所有类型的遗产征收相同的税率。 如果申请人是以中国国籍的身份去继承财产的话,由于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申请人在加入外国籍的时候就会失去中国国籍,以外国人的身份在中国境内继承财产是需要支付对应的税费的,并且可能涉及到公证、认证等相关流程。 另一方面,虽然申请人是以外国人的身份办理移民申请的,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申请人依然会和国内的父母、亲人保持往来,甚至在国内经商创业。这个时候,如果申请人在海外没有合法的身份,那么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如果在移民监期间违反居住要求,可能被取消绿卡;其次,如果没有合法的身份,那么所拥有的资产可能因为身份信息不明而无法顺利传承给子孙后代,或者面临被税务机关重新征税的风险;最后,如果申请人出现信用问题或者是违法犯罪的情况时,也会受到各国严格的出入境管制,进而影响到自己及家人在国外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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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因此,继承人不一定必须亲自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继承。

遗产处理,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的过程,包括清产、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分割等。一般来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继承都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如何处理遗产也是不同的。

如果继承人不在同一地点,可以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供的资料也是不同的。如果想要继承在国外的房产等遗产,一般还要做相关的公证文书,具体的情况最好向当地的公证处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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