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单由谁签字?
1、现场签证单分两种,一种是建设单位(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签的,这种一般要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另一种是施工单位的各劳务队与项目部之间签的,这类现场签证单只要项目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即可,但也要加盖项目部章才行——注意,这类现场签证单只对双方有约束力,而对业主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2、至于你所说的监理单位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个人认为不妥当也不合法理。因为监理方是代表业主的,而并不是代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所以他的签字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可言——如果万一出了什么问题,他只能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3、总之,本人觉得在工程现场的所有签证都应该是双方的,而不是某一方的孤军奋战。这样的做法既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科学的和存在很大风险的!
4、关于“结算时,是否还要监理签证”的问题。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在合同中约定了“按图施工”,而图纸又是经过设计审查合格的,而且也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审批的,所以,只要施工方按照施工图进行了施工,那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变更都必须要有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签证才有效——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没有这三方的签证,那么,无论施工方怎么解释,其施工内容都不能算作变更而是应该按原施工图进行结算。当然,如果业主另有安排的话另当别论…… 补充一点,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既然签了这份变更单,那就意味着已经放弃了原来施工图的相关利益了。因此,作为造价人员在做预算的时候就应该把相关部分减掉。否则,一旦将来闹到法院去,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