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聚移民怎么办?
首先,申请加拿大定居签证(SINP) 申请人获得移民局批准后,即可开始办理加拿大定居手续并拿到移民签证(SINP)。 此阶段的移民签证是入境签证,批准申请人进入加拿大后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其次,申请加拿大枫叶卡 主申请人获得移民签证后,可携带配偶和子女一起申报移民户口。 随后,申请人在移民签证有效期内登陆加拿大,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身份确认,即可获得枫叶卡。 最后,完成永居身份转换 在收到枫叶卡的通知书后,申请人必须用枫叶卡申请工作许可和在加拿大出入境。
一.满足申请条件,提交申请 在符合加拿大移民法的条件下,有合格的永久居留途径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二.申请费 申请费为$550加币每人。
三.提交文件 文件需要整理成10个类别,每个类别都需准备两份复印件分别用于联邦申请和省提名申请。 主要文件包括: 身份证明 教育及培训背景证明 语言能力证明 财力证明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过去及目前的雇主简历和工作证明 技能证书或职业证书 其他补充材料,如有学位证、毕业证、无犯罪证明、雅思成绩单等等。 四.审批过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须同时得到联邦政府和省政府的认可才能获批。整个审批过程大约6个月到一年不等。
移民申请人在符合其它移民法要求之外,需要证明申请人与其在澳大利亚的配偶(指申请人永久居民或公民资格的配偶,男女同性恋者及男女双性恋者不受此限)之间存在真实的夫妻关系,且申请人有前往澳大利亚与该配偶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同时,移民申请人还要证明,该申请人与其在澳大利亚的配偶有经济能力在澳大利亚居住生活。如果移民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一同提出移民申请,则该申请还有为该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在澳大利亚的监护人有足够经济能力在澳大利亚为该申请人未成年子女提供合适的学习环境。
移民处判断申请人与澳大利亚配偶的夫妻关系真实性的标准如下:
申请人的配偶在澳大利亚以永久居民或者公民的身份长久居住;申请人及该配偶在申请人提出移民申请之前拥有长久不辍的夫妻生活;申请人有前往澳大利亚与该申请人配偶团聚的主观愿望;申请人及该申请人的配偶有打算长久在一起生活的想法;申请人与该澳大利亚配偶彼此在感情上及经济上相互依赖。
一般来讲,与澳大利亚居民的夫妻关系确立两年以上,且夫妻双方确立了长久在一起生活的想法,该澳大利亚居民也实际在澳大利亚长久定居,夫妻双方在申请提出之前有过相当一段时间生活在一起,申请人也有前往澳大利亚生活的主观意愿,则申请人夫妻团聚移民申请一般较容易得到移民处批准。
在移民申请审批期间,如果申请人不在澳大利亚,则申请人必须证明没有离开澳大利亚的配偶与其一起生活是不得已为之。如果在移民审批期间,申请人前往澳大利亚与配偶一起生活,且获得了在澳长期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提出之后,在澳大利亚实际居住3个月,才能够满足移民处对夫妻团聚移民申请的基本要求。
如果申请人在移民申请审批完成之前与在澳大利亚生活的配偶分居或者离婚,该申请人移民申请会被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