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美国几个月签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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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到 D/395的有效期是180天,但是只限于留在境内。如果离境再入境的话(不管是否超过180天),失效时间从D/395开始重新计算。这个就是俗称的“出境过期”了。

至于楼主说的6个月,我估计是指B/2 的有效期为6个月吧? B/2 离境过期的状态称为I-171(Admission Under Suspension of Deportation)。

按照USCIS的规定, I-171的失效日期以入境时间的第6年零1天的后一天为准。也就是说你入境的时间是 D/1,那么I-171的失效时间是 D+6 yr.,1 day to D+6 yr.,2 days。 这个I-171的状态是可以申请恢复有效的,不过比较麻烦要跑移民局和法院。

另外,关于离境过期,这里还有一个小故事。

在1996年的Sanchez vs US一案中,法官认为USCIS的上述规定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平等待遇原则。

于是后来USCIS改成了I-171的失效日是以最后一次入境日的第六年零1天为准。这样无论第一次入境是什么时候的,最后失效的时候都是同一天(其实对于大多数非法移民来说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当初什么时候入境的了...)

因此,虽然目前还是D/395离境过期的状态,但是可以理解为已经是I-171的方式离境过期状态了。 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回国一次再去美国的唯一办法就是通过政治庇护了。 因为政治庇护的申请是无期限的,而且是可以在国外申请的。所以一旦获批,就可以以政治庇护的身份回美并长期居留了。

优质答主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了两个问题:一是有效期的计算,二是失效的判定。 对于有效期的问题我不是很想谈(因为太专业了) 至于关于“过期”的定义在移民法里是分得很清楚的——当申请人被批准入境后48小时内没有出境的话就算是非法入境。这个“时间”并不以申请人的实际出入境时间为准而是以移民局收到申请的文件的时间起算。 因此对于题主的疑问如果在美国境内应该可以拿回护照再重新递签;如果在境外,就请考虑是否通过第三国或者中转地进入(当然最好还是不要) 谢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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