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有什么法律?
1901年联邦政府成立之初,制定和实施了《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澳大利亚联邦刑事法》和《澳大利亚联邦行政程序法》等主要法律。 之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政治权利的扩展需要,分别制定了《贸易投资法案》(1984)、《移民法案》(1975,1993)、《反歧视法案》(1986,2009)、《儿童保护法案》(2009)等等。 对涉及外交、国防等领域的立法,须由澳大利亚国会及参议院通过;其他如州和领地级别的立法则由相应的州或领地议会制定。
目前,在澳所有立法均通过相关立法机构(国会和参议院以及各个州的议会)制定并通过合法程序颁布实施。 除各州各领地具有独立的立法权外,联邦还享有对某些事项的单独立法权,这些事务包括:外交、国防、移民、关税、邮政、广播和通讯以及金融和货币等领域。
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澳大利亚各州和各领地之间在社会福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统一全国的法律准则,解决历史遗留的各种问题,自上世纪末开始,中央政府先后制定了八个联邦原则,分别就以下八方面内容作出规范:
1. 领土(1975年)
2. 州际商务与运输(1983年)
3. 破产(1992年)
4. 消费信用 (1995 年)
5. 住房(1997年)
6. 家庭暴力(1996年)
7. 毒品(1998年), 和
8. 天主教教会财产(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