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以双国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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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所谓“双重国籍”的问题,只有“双重户口”的问题。 以前,香港是没有户籍制度的,所以很多人偷渡到香港后就“定居”了(没有户口也可以上学、看病等等);1987年开始,香港实行单程证政策,允许内地居民来港“移民”,但是要离乡背井,在港外居;到了2003年,为了吸引海外人才和留住人才,又推出了“优才计划”,允许优秀的外籍人士来港就业或定居。

对于“移民”或者“优才计划”的人士,政府会给与一个入境签证,并在香港给你安排一个好工作。这个签证是有期限的(一般两年期),到期之前要在香港找到雇主继续续约,否则就会收到出境通知,强制离境。 所以严格来说,只有在港有居留权(永住/绿卡人士)才有资格申请香港特区护照,而持有单程证或者作为“优才”人士在港居住者(俗称“蓝卡”)则没有此项特权——但二者在出入香港以及在外生活上并没有任何区别。 至于题主所提到的国籍问题。

第一,香港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任何拥有外国国籍的人,必须放弃他原来的国籍才能取得香港身份(当然,通过婚姻方式获得他国国籍的除外) 第二,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内地人同时拥有两个国籍,也就是内国有国籍,国外也有国籍。这样的情形下,他们想要得到香港身份证就必须放弃原国籍。 第三,新移民小孩随着父母移民而来,出生时即拥有外国国籍。根据香港政府的官方说法,此类情况属“特例”,因而不必因为小孩拥有外国国籍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政府并未承诺过会给予此类申请人特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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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对香港特区居民的国籍作任何规定,而只规定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中国籍的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特区居民身份证,并继续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可以在香港特区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和自由。这里说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包括参加香港特区立法会和行政长官的选举,在香港特区的外国人和有外国居留权的中国香港居民在这些权利上是与中国香港居民同等的。但是在另一个问题上却不能与中国香港居民享受同等权利,那就是持有效外国护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能担任立法会议员和行政长官,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必须是年满21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7年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和中国公民”。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人即使具备了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资格,如果他不是中国公民,也不能担任立法会议员和行政长官。而要成为一个中国公民,首先是不能持有某个外国国籍。因此,一个香港人如果持有外国国籍则不能担任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一个已经具备担任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资格的香港人,如果在以后取得外国国籍,则失去了担任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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