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算不算移居国外?
“绿卡”是外国人申请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一种俗称,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工作的证件,具有居留权(类似驾照)和身份证明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章中,对“外国人居留许可”的颁发对象、申请资料、审批机关及有效期等进行了规定;第三章对外国人的居留签注做了明确规定并详细规定了各类签证/签注的办理手续。 “工作类”和“私人事务类”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在中国境内的有效期限最长可达90日,以多次往返方式使用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为5年。
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者,在有效期内无须办理签证,可自由往来于境内和外地的限制区域,并可在该区域内连续居住180天。但“外国人居留许可”不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
如果申请人需要延长在有效期内的居留期限,则必须在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将面临被取消居留许可并离境的处罚。
另外,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外籍华人(取得我国国籍的人)回国定居的,须持用本国护照或原籍国颁发的其它有效证件购买机票,并从指定的地点、航线入境。经批准回国人员发给《回乡证》,可凭此证在全国各口岸通行,并在内地停居留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必须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