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需要什么材料?
一、法定的探亲假条件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包括干部与工人),因工作需要当地又无法妥善安排其配偶或者父母来共同生活的,都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享受探亲假待遇: 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各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利用公休假和家人团聚的; 已经退休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以及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并在外国羁押期间,经特别批准不准出境的;
二、规定的探望亲人时间 《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往返路程不超过20天;”
同时,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据此,按照我国的现行制度,职工的探亲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但不包括休息日。其中,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都属于带薪假期;而休息日是不发放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安排了职工加班,则应当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三、法定的探望亲属条件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养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四、要求的证明材料 1.本单位的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证明信; 6.职工自书的探亲和出国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