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往返多次签证?
之前去韩国,是在沈阳领事馆办的签证,那时候是和日本签证一起办的。 签证官看着我的材料,说,你是第一次来韩国吗? 我说是的。 他说那给你一次签证,三个月停留期,一次性入境可以待3个月。 然后我签了个名就走人了。
后来再次去韩国,在青岛领事馆办的签证。 因为我护照上有以前去韩国的签证盖章,所以签证官问了我上次去的状况。 知道后,他非常不高兴的说,怎么又来了! 我很无奈的解释,上次办签证的时候,你刚刚说我可呆3个月,这次怎么不可以了! 然后他看了看我的资料,很没好气的说了句,上次是上次,这次是这次……说着就把签证签了,递给了我。
两次签证经历一比较,可以发现不同的地方有:
1、办理签证的出入境当局发生变化;
2、签证官询问的目的有所变化(从首次申请签证变成了复次入境签证);
3、是否批出签证的结果有所不同——前者获准三个月停留期,后者仅有7天。 但是有两个共同点:
1、都使用同一本护照;
2、都有过去韩国的证据。 从两次签证的经历来看,似乎对“多次往返签证”的发放条件中,存在着一个“相对明确”且“较为固定”的标准,即:
1、申请人因私赴韩,目的为旅游或商务(如申办签证时有工作证明,则必须提供);
2、申请人前往韩国后,不改变签证类别和身份(如就业者继续从事原职业,学生继续学习,劳务人员继续工作等);
3、申请人在韩期间遵守移民法和海关法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义务。 换言之,如果申请人不能确保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尽量采用其他签证方式入境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