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和绿卡有啥区别?
1.永久居留权,又称“绿卡”、“永久居住在外国的证明书”等,是外国人申请永久住在该国的资格及状态。 获得永久居留权后,持证人可以无限期地在国外居住(只要所居住国政府允许);有权在国外选择居住区域并从事各种职业;有资格申请公民权并获得国籍;可以自由进出其永久居留的国家而无需办理签证手续或其他入境许可证。但需要注意的是,获得永居身份不代表可以拥有该国国籍。 “永久居留证”的持有人享有在该国长期居留或进入其领土的自由,并有保护和不受到歧视的权利,但在政治权利方面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例如,他们可能没有选举或被选举为政治人物的资格,也不能被征召入伍。在某些国家,永久居民可能被禁止持有公有房地产、担任某些公开职务(如警察)或参与某些行业(如律师业)。这些限制是由各国自行设定的,且有可能发生变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获得了永居身份后可以在海外享受该国国民的待遇,但不能完全享受到公民待遇,比如不能投票给总统或政府官员、不能被征召入伍等等。大多数国家授予的永居身份都是有限期的,申请人获得永居身份的同时也获得了再次申请移民签证的身份。如果申请人想变更住所或改变身份,必须重新申请。 而如果是申请成为该国的公民,则享有更多的福利和特权,包括可以在海外拥有房产、自由从事商业活动、优先获得移民签证等。
2.定居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人们暂时离开自己的国土,在异国它乡生活居住下来。
与绿卡不同的是,申请者不能无条件地永久居住在国外;并且一般情况下,申请定居的人必须放弃原来的国籍才能合法地生活在另一个国度。定居者的子女在外留学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只有加入该国的国籍才可以拥有当地的永久居住权和土地所有权。因此要想获得永久居住权就得先申请国籍,但是一般来说,申请人的原国籍是不会自动丧失的。所以若想拥有该国的永久居住权就必须得放弃原国籍,当然也可以不放弃原国籍而继续拥有该国的临时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