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申请国债要还吗?
作为在建国初期就参加工作的老基建工作者,可以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看法。 首先,国债这个东西在现在的年轻人中基本上已经是陌生的字眼儿了,其实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一个必要的过渡环节和措施。简单地说,就是财政支出先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等到将来有了收入再偿还债务。这个做法是在1993年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时确定的,之前是财政透支(当年借明年还),后面是财政借款(今天借明天还),再后面的做法就是用税收来抵偿。
当然这种制度安排涉及到财政的预算决策程序,更涉及到如何保证税收的可靠来源。毕竟如果税收都不能稳定地用于偿债那就成了无本之木。因此在这个制度的配套措施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比如说税源的开发、投资项目的审批等等。应该说这套制度还是相当有效的,现在国家财政开支中的举债部分已经很少了,大部分都转由税收和财政存款利息负担。
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现在的国债发行主要还是为了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融资——因为最终还是要从政府的收入中来归还本金和利息。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的国债与过去的国债性质并没有根本的区别。所不同的是现在的国债更加规范而且仅限于政府支出的需要。 而您提到的用国债来做项目贷款我估计是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事情,那时候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扩大生产规模,人民银行和金融部门经常采取向重点企业发放专项贷款的方式支持经济发展。这些贷款的利率也相对比较高,比如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的6倍或者7倍这样的水平。
在当时这样的利率对于企业来说是偏高的,因此就需要寻求政府的支持,而当时政府最方便的支撑方法就是加杠杆,即用国债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借贷然后转入企业账户用来投资项目。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既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宏观经济的总量调控目标(那个时候经常搞高增长和高通胀)。